近日,記者從三亞市旅文局獲悉,為促進三亞市水上旅游項目持續健康發展,規范水上旅游項目管理,提升水上旅游項目品質,三亞正式印發《三亞市水上旅游項目促進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在三亞市依法辦理商事登記且進行事后材料備案的市場主體可在三亞行政區域海域規劃和水域規劃內依法依規經營水上旅游項目。未辦理商事登記和進行事后材料備案的個人或組織(無照)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在三亞行政區域內經營水上旅游項目。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規定,水上旅游項目企業需規范明碼標價,明確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相關信息必須具體明確真實完整,標價之外不得收取未予標明費用。(記者沈麗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