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1月26日訊,近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黃永軍、徐少璞、李忱、李鵬、齊紅、李寧、陳忠國。
決定書顯示,東方通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東方通2019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通過泰策科技虛構業務、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收入、利潤;二是東方通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虛假財務數據。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針對以上行為,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給予以下處罰:
一、對北京東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2900萬元的罰款;
二、對黃永軍(東方通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泰策科技時任董事)給予警告,并處以265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950萬元的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700萬元的罰款;
三、對徐少璞(東方通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泰策科技時任董事)給予警告,并處以650萬元的罰款;
四、對李忱(泰策科技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的罰款;
五、對李鵬(2019年9月起任泰策科技總經理,2021年12月起任泰策科技董事長)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六、對齊紅(東方通監事)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的罰款;
七、對李寧(泰策科技總經理)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八、對陳忠國(泰策科技副總經理、監事)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黃永軍時為東方通實際控制人,并時任東方通董事長、總經理,組織、指使案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及欺詐發行行為,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情節較為嚴重。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黃永軍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